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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经办机构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查的通告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5:0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精神,社保经办机构需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查(即“社保年审”)。对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自助认证和大数据比对等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列入年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对家属主动申报死亡、经国家工作人员核实死亡和大数据比对等途径确认死亡或服刑的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列入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名单;对通过多种方式依然无法准确确认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列入待核实人员名单。

   请2018年度还未通过自主、自助方式办理社保年审的离退休人员,尽快通过“支付宝”“武汉人社手机APP”等自助认证方式完成领取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也可到就近的街道政务(人社)服务中心、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寻求认证帮助。对4月30日前依然未主动进行资格认证、经信息核实等手段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相关待遇发放。

  暂停待遇发放之后,离退休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武汉人社手机APP”等自助认证方式办理复核认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街道政务(人社)服务中心、社区、社保经办机寻求复核认证帮助。经复核认证后,恢复和补发待遇。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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