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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人社局信访事项三级 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19:08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武汉市人社局信访事项三级督办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信访工作处)


武汉市人社局信访事项三级督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信访事项规范办理力度,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和质量,防止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湖北省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级督办是指局信访工作部门通过“提示函、督办函、约谈函”等形式,对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处理、督查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第三条  适用提示函的情形:

(一)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告知、办理答复、文书送达、引导评价等程序不到位或者不规范的;

(二)信访事项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的;

(三)经常需要反复催促才能按时办理信访件及重要信访件办理时限即将到期的;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

第四条  适用督办函的情形:

(一)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项;

(二)上级提示、督办的信访事项;

(三)责任单位承诺不兑现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或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落实的;

(六)办结后群众仍继续信访或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

(七)信访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地方或部门,经沟通对接后仍有争议,需督促协调的;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

对已经发出提示函的信访事项,仍未规范办理、办理不及时或实体问题未解决的,可以发出督办函。

第五条  适用约谈函的情形:

(一)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经提示、督办后仍未解决到位的;

(二)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敷衍拖延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发生的集体访或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七)其他需要约谈的。

向有关单位发出约谈函时,抄送局机关纪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

第六条  对领导批示,国家信访局、湖北省信访局、市信访局交办,涉及北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走访、重复信访,赴省到市异常走访,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扬言采取过激极端行为、串联聚集、网上炒作等重点信访事项,视情提示、督办、约谈。

第七条  提示函、督办函由局信访工作处提出,处室负责人审签;约谈函由局信访工作处提出,分管局长审签。函件审签后均以局网上群众工作部名义发出。

第八条  经督办、约谈后仍未有实质性进展的信访事项,局信访工作部门及时履行“三项建议(注:《信访条例》赋予信访机构三项建议权,即: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职责。必要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第九条  三级督办工作纳入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信访工作部门对提示、督办、约谈等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并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归档。

第十条  本办法面向全市人社系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XX信访事项的提示函

          2.关于XX信访事项的督办函

          3.关于XX信访事项的约谈函

 


附件1

 

关于XX信访事项的提示函

 

XX(单位):

你单位办理的XX信访事项,存在XX问题(适用提示函的相关情形),请高度重视,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并规范、及时回告或将相关材料(实体行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办结报告等)及时向市人社局信访部门反馈或扫描录入市人社局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特此函告。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武汉市人社局网上群众工作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关于XX信访事项的督办函

 

XX(单位):

你单位办理的XX信访事项,存在XX问题(如超期未办结、处理意见不落实,或经提示后仍无实质性办理结果等情形),现对此问题进行督办,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处理,并于15日内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特此函告。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武汉市人社局网上群众工作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关于XX信访事项的约谈函

 

XX(单位):

你单位办理的XX信访事项,存在XX问题(如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经督办后仍未化解到位、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情形),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听取该信访事项的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整改措施。

约谈时间:XX年XX月XX日

约谈地点:XXXX

被约谈人:XXXX

特此函告。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武汉市人社局网上群众工作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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