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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缴的通告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19:02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新参保的),因疫情影响,暂未缴纳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业务。

二、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一)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武汉人社”手机APP、微信或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办理。

(二)线下办理。可前往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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