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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19:03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推进《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0〕22号)落地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包括基金监管机构查处的案件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填写案件信息表(见附件2、附件3)。已掌握的公安、检察机关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查处的违法行为),应一并填写。

二、梳理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人单位获得人社部门荣誉及奖项信息和遵守劳动保障承诺信息,填写用人单位获得荣誉及奖项情况表(见附件5)和遵守承诺情况表(见附件6)。

三、协调市、区人民法院共享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信息,填写劳动保障争议诉讼案件信息表(附件7)。

四、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工作,3月30日前将相关表格数据一并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导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系统将自动生成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

五、请各单位按照鄂人社发〔2020〕22号文件规定,于4月底前完成评价结果告知和复核工作。要切实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把守法诚信等级作为开展2021年执法检查、评先评优、政府资金支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法保障用人单位权益。

六、各单位要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监管、仲裁等机构和地方法院的协调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全面、规范、准确梳理归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市人社局将根据系统数据录入数量和质量情况,适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附件1、附件2、附件4需要填写的相关信息筛选后,发各区予以完善。各单位在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遇到疑难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局劳动保障监察农工处、监察支队

人:阮洋    

联系电话:85767299   

   箱:1053131529@qq.com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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