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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00:03
索 引 号: 010891054/2021-27652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5日
文   号: 武人社函〔2021〕2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教育)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引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现将武汉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科目学习。从即日起,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11231日前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

三、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一)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学习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学习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结合各行业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学习形式

公需科目学习采用在线学习方式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武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zyjs.21train.cn/)免费学习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可通过网站自行打印学时证书。

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如需开展集中面授的,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三)学时(学分)核验

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个学时。

公需科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个版块。必修课2门,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2035年远景目标的战略构想》(上)、(下)10个课时),《新发展格局如何开好局、起好步》(上)、(下)(6个课时),合计16学时(学分)选修课954门,每门课为2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自主选择7门课开展学习,合计14学时(学分)公需科目课程网上学习进度达到100%,且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时(学分)。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认定。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验证、掌握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做统一审验。其中,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由市医学会审验;教育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验;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管理办法。专技人员学时记录应以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得跨年累计。

(二)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继续教育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会计行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档案行业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档发〔20189号)执行;出版行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18号)执行。

(三)各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以及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服务。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企业、事业单位等要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费用应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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