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91054/2020-48826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4年04月03日 |
文   号: | 武人社办〔2014〕2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委托下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权工作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3〕50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权下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劳务派遣许可事权的内容
劳务派遣许可事权下放的内容包括:劳务派遣许可证的许可、变更、撤销、年检和劳务派遣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
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或冠名“湖北省”名称的,以及外省(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许可或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公司经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跨区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
二、统一许可证的核发
我局已对劳务派遣许可事权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等进行了梳理、整合和规范,形成了《劳务派遣执法文书》等相关材料,各区严格按照条件和流程进行审批,同时将审批文件上报我局市场处。
规范经营范围的表述:劳务派遣
规范许可证号码的编排。对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均只核发一个劳务派遣许可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以市区识别代码开头,按照年份顺序排列,如江岸区:01(01)20130001,江汉区01(02)20130001,以此类推。
三、强化业务培训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劳务派遣许可事权下放能顺利进行。
我局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对各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劳务派遣许可业务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全市劳务派遣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发放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作,由我局市场处统一负责。
四、成立工作专班
各区要迅速成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权承接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填写《劳务派遣许可事权承接工作人员名单表》,连同本区劳务派遣许可事权承接工作方案报送我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五、加强规范管理
劳务派遣许可事权下放实行“权责一致”、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年检以及相关业务统计报告;劳动监察部门负责日常违法违规、投诉案件的查处。
六、资料下载
《劳务派遣许可事权承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求审核表》、《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记表》、《各区代码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表》、《武汉市劳务派遣机构许可执法文书(样本)》请在www.whrsj.gov.cn网站首页→《行政许可及审批》栏目下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ICP备20001619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