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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0:02
索 引 号: 010891054/2020-4890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2年02月13日
文   号: 武人社办〔2012〕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法治建设、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规范行政行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扩大宣传、加强教育、注重引导,使服务对象普遍了解和正确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治观念,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

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关于《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武发〔2010〕1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6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将武汉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

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扎实深入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切实和正确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各类人才、广大劳动者和城乡居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经过5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力争管理服务对象普遍知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法规,全市人社系统普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涌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落实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二)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紧贴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对象需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强化职能,合力普法。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强化内部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责,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

(四)典型带动,分类指导。适应“十二五”时期武汉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积极培育、总结、推广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先进典型,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以及《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等政府规章,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重要里程碑意义,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深入学习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以及陆续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各项配套法规规章政策。宣传我市制定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汉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抓好社会保险法各项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我市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就业促进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就业优先战略的更好实施;要深入学习宣传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实施、推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业军官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抓紧研究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改、废工作,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各主要方面都达到有法可依。

(六)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行政管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流程和期限,坚持文明执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裁量权,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依法问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落实法律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配合监督、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强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力度,扎实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确定每年6月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月。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创新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利用“12333”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坚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法制宣传征文等,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开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读物,让群众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要在城市、乡村公共场所加强法制长廊等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在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优势,不断扩展法制宣传覆盖面。

(三)依托制度,切实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要继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区、单位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联系,总结交流经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通报一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四)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完善;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至2012年。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规划方案等工作,为落实以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成立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普法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区、单位“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区、单位“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单位通过自查等方式对“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2015年年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单位普法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要整合普法资源,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机构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由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六五”普法重大事项,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业务机构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重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应当配备专职或确定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都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普法双重职责。要大力培训普法骨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上下级联动,及时报告本区、单位普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表彰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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