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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0:07
索 引 号: 010891054/2020-48963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发文日期: 2010年05月10日
文   号: 武劳社监〔2010〕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关于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武劳社监[2010]3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及时预防和纠正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日常巡查应遵循服务优先、和谐执法原则

在日常巡查中始终坚持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通过宣传引导,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日常巡查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一)有计划地开展日常巡查。各监察科应及时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见附件2),明确全年目标及责任人;每月填写《日常巡查报批表》(见附件3),统筹安排当月巡查对象及内容,做到范围全面覆盖、力度充分到位、监管不留死角。巡查计划和报批表应报分管队长签批,并报案件审理科备案。

案件审理科根据巡查报批情况,统一发放《日常巡查告知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

(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巡查。各监察科应根据全年各阶段劳动关系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或有多次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作为日常巡查的对象,重点检查其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

三、日常巡查应做到程序合法、记录完整

(一)日常巡查应遵守法定程序。在日常巡查时,监察员应向用人单位递送《日常巡查告知书》;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对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日常巡查应做到记录完整、内容详实。巡查中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检查结束后,应现场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件5),由监察员与被巡查单位签章确认;做好日常巡查台账登记;对用人单位日常巡查情况应纳入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四、日常巡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佩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办案,秉公执法。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在执法过程中收受、索要或购买任何产品及服务。

(四)劳动保障监察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严禁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监察员因个人理由打击报复用人单位,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队相关领导要加强对日常巡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日常巡查工作动态;队办公室、案件审理科应不定期抽查日常巡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流程图

2、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计划

      3、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报批表

      4、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告知书

5、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记录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    日常巡查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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