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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0:07
索 引 号: 010891054/2020-48973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文   号: 武政办〔2011〕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5号)以及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鄂劳社办发[2009]28号)精神,为了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主要内容

(一)网格划分。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以社区为单位,根据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和监管难度划分网格,每一网格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二)人员经费标准及渠道。由各区负责,向社会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配备到各网格。招聘对象为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工资参照其他公益性岗位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全市共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974名(各区分配名额见附表)。

(三)工作职责。各区应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采集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用工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并定期更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待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听取和反映用人单位和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收集、排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线索及群体性突发事件案情;建立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指导各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建设,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推进过程中各个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协调和指导各区查处违法违规劳动用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和分担比例,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进一步保障全市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事前监督和预防功能,有效遏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此,各区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科学划分网格,确保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并与其他各项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衔接。划分网格工作应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二)各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拔招聘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到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各区组织,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要确保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三)各区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制度化建设,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工作职责、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奖惩等各项制度。要按要求配备人员,落实经费,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武汉市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城区

街道、乡镇(个)

社区、村、场(个)

所辖用人单位(户)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名额(人)

 
 

1

江岸区

17

200

46573

100

 

2

江汉区

14

118

60398

100

 

3

硚口区

11

140

63309

100

 

4

汉阳区

14

131

26353

65

 

5

武昌区

13

194

41149

100

 

6

青山区

12

125

25524

63

 

7

洪山区

8

145

80039

100

 

8

蔡甸区

15

35

12130

40

 

9

江夏区

15

60

20546

40

 

10

东西湖区

16

149

35406

60

 

11

汉南区

4

14

5080

20

 

12

黄陂区

19

60

15800

40

 

13

新洲区

16

53

9708

40

 

14

东湖开发区

8

18

31700

40

 

15

武汉开发区

2

20

8191

30

 

16

东湖风景区

1

5

2148

6

 

17

市本级

 

 

12400

30

 

合计

185

1467

496454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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