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91054/2020-882065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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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
文   号: | 武人社险中心〔2020〕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我市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 的通知 |
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各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市局2020年“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社保业务,不断提高社保业务经办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经与市失业办、市工伤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共同研究,决定在我市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的涵义
容缺受理是指,对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社保业务事项,经申请对象作出相应承诺,社保经办机构先行受理预审,允许申请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材料再按规定办结。
二、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暂确定以下社保业务纳入“容缺受理制”范围,详见《武汉市试行“容缺受理制”社保业务事项清单》(附件1),后期将根据经办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材料与次要材料的界定
主要材料是指社保经办机构需对其业务实质性审查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各种业务申请表等。次要材料是指不需社保经办机构对其业务实质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只需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主要包括个人、法人证明、人员名册、各种情形证明、承诺书、其他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及证明等。
四、容缺受理的办理流程
(一)容缺申请。对容缺受理适用范围内的社保业务事项,申请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后进入容缺受理程序。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承诺书》(附件2),告知申请人(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容缺材料补正和超期未补正的处理办法。
(二)容缺受理和预审。申请人(单位)提交《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承诺书》及主要材料后,社保经办机构对主要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预审。
(三)材料补正。申请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欠缺的次要材料。如申请人(单位)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次要材料或所补次要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主动放弃预审申请,申请人(单位)不得再申请容缺受理该事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假承诺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容缺业务办结。申报材料齐全且达到业务经办要求的,按补正申报材料的时间计算该业务受理时间,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限完成业务的办结,并对办结情况向申请人(单位)履行告知业务。
五、不适用容缺受理的情形
(一)不属于可容缺受理社保业务事项的申请;
(二)申请人(单位)申请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不属于可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签署《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承诺书》;
(四)申请人(单位)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容缺材料补正或所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事项不得再申请容缺受理;
(五)申请人(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有规定不纳入可容缺受理的其他情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办实施到位。
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是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四办”改革的重要实践,也是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的新举措。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宣传解释到位。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准确把握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业务培训,统一对外告知事项,统一经办口径,确保对外宣传解释到位。
(三)加强业务跟踪,确保沟通衔接到位。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业务跟踪,做好沟通衔接,准确把握参保对象切实需求,总结经验形成建议,为深入推广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打好基础。在经办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市社保中心反馈。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武汉市试行“容缺受理制”社保业务事项清单
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承诺书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7月27日
武汉市试行“容缺受理制”社保业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业务名称 | 业务资料 | 可容缺受理的业务资料 |
1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1、《社会保险登记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2 | 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3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一般信息变更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4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重点信息变更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5 | 单位增减社会保险险种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6 | 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7 |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新参保及续保 |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8 |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停保 |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9 | 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 1、《职工社会保险一般信息变更表》(附承诺书)一份。 | 1.《承诺书》。 |
10 |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 1.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
11 | 单位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 1、《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 1.《参保单位不计入减员人员明细表》。 |
附件2: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非业务实质性审查的申请材料缺少或存在缺陷:
1.
2.
3.
其他
根据容缺受理规定,该事项可先予受理,并进入预审程序。本人(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于3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补正以上申请材料。
本人(本单位)已知晓:如本人(本单位)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容缺材料补正或所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主动放弃预审申请,不得再申请容缺受理该事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假承诺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姓名:
单位社保编号: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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