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精神,自2016年起,我局授牌成立59所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创业学院”),以创新思维培养和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每年培训大学生等青年创业者10万余人次,累计培训129.8万人次,孵化项目6494个。作为政府部门、高校、社会力量三方共同建设的公共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创业学院相关工作是我市的特色做法。目前,在具体审批授牌及管理服务过程中,一直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人才中心认真梳理近年来创业学院相关工作,总结正面经验,学习借鉴上海市院校创业指导站、武汉市科创局众创孵化平台、武汉市经信局创业之家等类似做法,吸收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建议,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专题研究等程序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十一条,从设立条件及程序、创业活动具体内容、考核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保障支持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创业学院的建设、管理、服务,提高创业培训质效。主要特点如下:一是细化创业学院设立条件,如信用状况、活动场地、师资队伍、常设专职人员情况等;二是丰富创业学院活动内容,在开展常规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针对性辅导、创业资源对接、推荐参加创业大赛等工作;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各等次补贴金额、取消资格的情形、资金使用范围。
四、积极意义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创业学院建设,丰富日常创业活动,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促进创业项目成果落地转化。对全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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