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了清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6年4月30日,我局以“武人社规”文号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
(三)《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三、清理必要性
(一)随着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立、改、废,我局部分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与其不一致、不衔接甚至相抵触的情形,需进行动态清理,以确保政令统一、法制协调。
(二)清理之后保留的文件,使有效的制度规定更加突出和明确,方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减少执法和守法过程中的困惑与争议,既规范行政机关履职行为,也切实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清理程序
一是制发通知,组织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清理范围、标准、要求及责任部门;二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局文件起草部门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评估,并提出清理意见;三是由局法制机构审核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四是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发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是对本次清理结果履行了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以及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
五、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9件,其中,拟继续有效16件,予以废止2件,予以修改1件。
六、结果运用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予以废止、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继续有效的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理;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文件,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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