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人社局制定出台《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出台“两张清单”?
答:此项工作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整体执法效率,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制定公布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和柔性执法,经过三年多的执法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24年下半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要求,在2021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编制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问:“两张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清单中列入事项17项,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7类有代表性违法行为,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列入事项72项,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在裁量基准的处罚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
问:“两张清单”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合法合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确保清单的制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合理确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范围和条件,确保执法决定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二是公开透明。清单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发文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教育和引导公民遵守法律规范,激励违法行为人在被发现前后主动纠正错误,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管理能力,降低违法行为的重复发生率。
问:未列入“两张清单”的事项是否不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
答:不是。未列入以上两张清单的事项,如果所涉违法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规定条件的,仍应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条款。
问:“两张清单”具体如何实施?
答: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形,确定对应的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两张清单”中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同时,我们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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