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
工作方案
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零工驿站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劳动者多元化就业需求,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切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零工驿站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科学统筹零工驿站建设
零工驿站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延伸,是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重要抓手,是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的重要平台,各区要纳入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
(一)紧贴群众需求选址。要按照“零工聚集在哪里、驿站建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到哪里”的建设思路,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要求,科学选址。对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可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驿站。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结合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服务网点建设,灵活设立零工驿站,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促进零工驿站有序健康发展。
(二)鼓励多方参与共建。要加强与工会等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推动零工驿站与爱心驿站等联合共建,与“安薪驿站”、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功能共聚。要在标识标牌、服务背景、政策宣传等方面突出人社部门元素,展示人社部门的形象,实现场所共用、功能融合、活动联办、政策共享,促进零工驿站服务多元、质效提升。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网络平台参与零工驿站运维管理,提供社会化供需对接服务,扩大服务多元化供给,多渠道推进零工驿站建设。
(三)规范申报审核流程。凡是2024年以后设立的零工驿站,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对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建设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且功能完备、设施齐全,开展求职登记、信息发布、技能提升、政策咨询等服务,配备必要的设施用品、制定完备管理制度的法人组织,可填报《武汉市零工驿站申请表》(附件1),向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申报材料,到现场勘察初审,并出具《武汉市零工驿站综合评审表》(附件2),综合评定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给予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期;运行期满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按照《评审表》对运维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通过网络、媒体和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局备案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零工驿站”标牌,并接入湖北省零工驿站系统,纳入零工驿站名录。
二、优化零工驿站服务功能
零工驿站服务,要秉承公益性原则,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驿站基本服务,注重分级分类,着力提升服务精准度、人岗匹配度,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四)强化信息收集发布。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通过办理求职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等线下场所和微邻里、抖音等线上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求职和用工信息的审核、录入及发布。各零工驿站每年发布零工信息不少于1000条(次),灵活就业人员求职登记不少于1000人(次)。
(五)强化快速匹配对接。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方便双方进场快速对接。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举办零工驿站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定向招聘等活动,有条件的可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价超市、住宿餐饮和车辆接送等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务工提供便利条件。全年各零工驿站促进供需匹配对接300人(次)。
(六)开展分级分类服务。坚持兜底性原则,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准确掌握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等情况,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人口、残疾等大龄和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加强就业帮扶,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每年各零工驿站帮扶就业困难人员100人(次)。
(七)完善信息化应用支撑。开发建设武汉零工驿站管理服务小程序,依托省、市服务平台,及时做好求职和用工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智能分析和自动推送等功能,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通过线上开展匹配对接、确认结果、快速到岗。要结合实际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要结合就业服务“一库两平台”建设,将零工驿站供求信息及时录入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零工驿站信息统一归集、多点联通、集中发布,精准匹配。每年市局将通过平台定期提取相关数据,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就业综合指数考核范围。要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通过规范系统使用、由专业安全机构进行系统检测等方式加强风险防控,保护雇主和零工求职者信息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三、加强零工驿站规范化管理
零工驿站管理,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做到规范有序。
(八)压实主体责任。市局主要负责统筹全市零工驿站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有关文件和管理要求,汇总全市零工驿站名录,推进零工驿站管理服务小程序建设,结合舆情、投诉等反馈信息,加强对各区零工驿站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区主要负责本区零工驿站的建设工作,对本区零工驿站的运行进行考核和管理。
(九)强化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零工驿站和工作人员职责,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开放时间、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要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为雇主和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培训报名、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规范服务用语,热情周到服务,做到日常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细则、服务规范“三上墙”;服务电话、投诉举报方式“两公开”;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双明确”。要建立工作日志台账制度,记录分析零工驿站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服务绩效考核。要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零工驿站安全运行。
(十)规范运行模式。对人社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驿站,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驿站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商场超市、便民服务场所合作共建的零工驿站,明确驿站的管理主体,厘清权责边界。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驿站,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运维主体应具备法人资质、三年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维管理经验、安排具备从业资格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少于一年的专业人员,以及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
(十一)健全监测机制。建立零工驿站动态管理名录,编制零工驿站清单,向社会广泛公布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支持具备一定工作条件和基础的区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供求变化趋势。
(十二)建立退出机制。实行零工驿站运维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运维管理及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附件3)。对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零工驿站禁止性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零工驿站关停整改。每年市区人社部门对零工驿站的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和绩效评价。对问题突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销零工驿站资格,且两年内不予重新认定。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要加强零工驿站建设和管理统筹谋划,夯实工作基础,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指导考核。要整合街道、社区等各类资源,推进零工驿站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强统筹谋划。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和管理零工驿站与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结合起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方式,加大零工驿站服务和就业政策宣传,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维权意识。要及时收集上报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引导零工驿站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落实权益保障。推动服务下沉,开展劳动用工法制宣传,支持就业、社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进驻驿站,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争议调解仲裁。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和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各项就业政策补贴。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维。
(十六)强化资金支持。各区要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的要求,统筹促进就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着力推进零工驿站建设提档升级。市局将结合武汉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零工驿站进行评定核查。对综合评定在85分以上的零工驿站,按每个驿站13.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各区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主要用于零工驿站日常运维管理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1.武汉市零工驿站申请表
2.武汉市零工驿站综合评审表
3.武汉市零工驿站管理负面清单
附件: 1.武汉市零工驿站申请表.docx
附件: 2.武汉市零工驿站综合评审表.docx
附件: 3.武汉市零工驿站管理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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